您的位置 首页 理财

创始人“发的微博不算数”,能为企业产品免责吗?

(来源:观察者网) (文/观察者网 张家栋 编辑/高莘) 11月20日,小米汽车“挖孔机盖”案的再次开庭,引起了舆论广泛关注。


(来源:观察者网)

(文/观察者网 张家栋 编辑/高莘)

11月20日,小米汽车“挖孔机盖”案的再次开庭,引起了舆论广泛关注。

此次庭审未当庭宣判,据红星新闻报道,小米民事答辩状显示,本次案件的核心争议点为小米汽车创始人雷军微博宣传是否构成误导,以及选装件功能与宣传是否一致。小米法务辩称雷军曾多次表示“不建议购买”,且已删改相关表述,不存在虚假宣传的主观故意。

创始人“发的微博不算数”,能为企业产品免责吗? 《都市新闻》原微博报道截图

此外,据《都市新闻》报道,10天前,小米法务团队在该案件首次开庭时突然拿出84页、14组新证据,构成“证据突袭”,法院最终决定延期审理。

《都市新闻》在11月17的报道中表示,新证据中新增了多项关键说法,包括“雷军不懂结构,发的微博不算数”“4.2万的配件不算买车关键因素”“机盖的导流散热不是刚需”等。目前,该报道及相关稿件已不可见。

对于这一网传小米法务团队给出的新证据,观察者网向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睿律师征询了看法。

周睿表示,针对网传小米汽车的新证据,若其属实,小米汽车可能将因小失大。“我个人认为,以个别诉讼胜诉为目的做出的此类抗辩,总体看弊大于利,因小失大”。

周睿从三个方面分析了“雷军不懂结构,发的微博不算数”这一证据带来的影响:

第一点,作为小米公司创始人,在互联网宣传活动中的影响力是毋庸置疑的。小米公司在享受创始人宣介带来的巨大市场红利的同时,应格外注重舆论洪流带来的反噬。不能否认,确有不少用户因为相信企业创始人的微博内容购买了汽车,诚然微博内容并非法律协议,但该内容是否对消费者购买行为有影响力?影响力几何?值得商榷,相信合议庭最终会依法作出判断。

第二点,在法律实践中,公司创始人在微博、产品发布会等场合对产品功能的宣传,很大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意义上的宣传行为,如宣传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点,根本上否定创始人公开言论的权威性,贻害无穷。作为公司创始人发的微博都不构成承诺,那么普通车辆销售人员的言行是否构成承诺?照此推演,只有白纸黑字的合同条文才能构成承诺。这无疑将对小米汽车甚至手机零售业务的后续营销活动造成不小的压力。”

回顾事件本身,今年5月,开启交付仅两个月的小米SU7 Ultra因其可选配的碳纤维挖孔机盖,陷入舆论漩涡。

创始人“发的微博不算数”,能为企业产品免责吗?

小米官方宣传曾表示前舱盖设计复刻原型车 小米汽车官网

参与维权的准车主表示,争议集中在小米汽车曾表示,量产车的碳纤维双风道前舱盖完全复刻了原型车,雷军也曾在微博发文表示:“碳纤维前舱盖,不仅改了外观,内部结构也改了。双风道直接导向轮毂,支持轮毂散热。”但8小时后,雷军删除了微博的最后一句“双风道直接导向轮毂,支持轮毂散热”。

创始人“发的微博不算数”,能为企业产品免责吗? 红星新闻相关报道截图

对此,维权车主认为,选装价4.2万元的碳纤维挖孔机盖,其实际功能与宣传不符,质疑小米汽车涉嫌虚假宣传,并就此提起诉讼。据悉,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的小米SU7 Ultra“挖孔机盖”虚假宣传案,也是该事件首例进展到开庭质证的诉讼。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头鸟新闻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ivgp.cn/18620.html

作者: wczz1314

为您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000001211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email@wangzhan.com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